回到我表哥家﹐我們便上網去找FedEx的地址﹔然後再把我的電腦拿去寄回馬來西亞。過後我們便回家睡覺﹐我們睡醒時已經是晚上十一點了。然後我們便DILLONS買食物﹐我們買了CHOWMEE﹐DUNKIN’s Donuts和Strawberries。我們這一個晚上都沒睡﹐我們在家裡吃面和看電視。當然我跟表哥也不會錯過一起看“ROAD RUNNER” ﹐一部我和他小時一定會看的卡通片。
當時間走到了差不多早上四點鐘﹐我們倆就輪流沖涼然後就開車去MISSOURI AIRPORT。我表哥看到我搬回去的東西﹐他就開始懮慮Custom是否會讓我過又或許是否會罰款。可是我很幸運我不但不用被Custom罰款﹐也順利的將我所有的東西送進機艙。過後我便check-in而表哥也都回去了﹐而我卻在飛機場等了整整兩個鐘頭後才有得上飛機。也許是因為911的事件在2001九月十一日發生﹐而讓美國的機場保安都變得格外的嚴肅。在進入關卡時﹐每位乘客都被機警查搜﹔他們甚至要求必須把鞋子給脫掉。大越在早上十點多﹐我所乘坐的飛機終於起飛了﹔而從MISSOURI飛往CHICAGO只是需要四十五分鐘的時間。我在CHICAGO整整花了兩個鐘頭去等待飛機再起飛﹐然後再用了十四個鐘頭從CHICAGO飛到HOLLAND。HOLLAND是我那程飛行中的最後第二個轉站﹐我理所當然必須在HOLLAND逗留等待轉機﹔在那裡等了大約七十五分鐘後飛機再次從那裡起飛往新加坡。而這一趟飛往新加坡的航程足足用了十五個鐘頭﹐到達了新加坡後﹔我和其他要飛往檳城的人都在飛機逗留了十五分鐘。十五分鐘過後飛機在用四十五分鐘飛到檳城。